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建设,保证理事会换届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会全体理事应具有代表性和执行力,能够对基金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三条 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其成员结构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在基金会担任领导职务或专职工作的专职理事;二是热爱慈善公益事业,并愿意为慈善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兼职理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基金会按规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事项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基金会理事会、主要捐赠人等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下设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第八条 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服从党和国家利益大局;
(二)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清廉公正;
(三) 自觉遵守基金会章程,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理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
(一)基金会第三届理事候选人为7人,各推荐单位以《基金会第三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的形式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第十条 理事候选人的确定:
(一)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料信息清晰、完整、填写符合要求的《基金会第三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进行筛查、核对,整理汇总后提交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理事候选人。若各方推荐人数超过7名,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第四章 理事选举
第十一条 本着民主、客观、公平、公正的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从7名候选人中选举组成理事会。
第十二条 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第十三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为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第十四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7人为有效,超过则为无效。
第十五条 实行现场投票、现场唱票、现场统计,当场宣布结果。
第十六条 候选人按得票数从高至低排序,前7位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第十七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监票人3人(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进行全过程监督。已作为理事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配合监票人统计选举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2年第二届理事会换届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