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应对和防范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能力,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地开展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会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二)发生危及基金会的重大公共事件;
(三)其它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一)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组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部、财务部为组成人员。
(二) 工作职责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应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如发生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联系不上的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理事长。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紧急妥善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主管人员应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研究上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全天24小时候值班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及时了解事件详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同时作出处理意见上报理事长及主管部门,启动本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第五条 本预案经第一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预案由秘书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