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网站、微信号等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对网络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确保网站和微信号等平台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网站和微信号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内容审批制度,信息内容和相应的审批事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审核和发布的责任人。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提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由信息专管员统一发布。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须由相关部门提交秘书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各部门对所提供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基金会网站和微信号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密信息上网。未经部门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造成重要信息泄密或不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网络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包括:信息披露有无泄密;是否存在捐赠人或受助人不愿意披露的信息;信息发布时间是否适宜;信息内容和数据是否准确无误;信息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第七条 基金会网站栏目调整、功能增减等,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后实施。
第八条 信息发布的文件格式,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各部门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应做好文档的留存管理。相关要求参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