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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员工的干事创业热情,营造绩效导向的良好氛围,促进基金会各项目标的有效实现,根据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专职员工,不包含退休返聘员工。

第三条 考核周期

按季度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发放季度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四条 考核工资标准

额外增加员工岗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内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第五条 考核实施流程

由制定绩效计划、执行绩效计划、绩效评估、绩效反馈面谈四部分组成。

(一)制定绩效计划:考核人需按季度将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告知被考核人,并与被考核人一起确定绩效目标,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并制定《绩效考核表》。

(二)执行绩效计划:观察、记录和总结被考核人绩效,提供反馈,就问题与员工探讨,提供指导建议。

(三)绩效评估:根据考核方式原则,评估被考核人绩效。

(四)绩效反馈面谈: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绩效面谈,探讨考核中问题原因,确定最终绩效成绩。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评定结果

(一)考核责任人:对员工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负责,直属主管的上一级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二)评分方式:采用个人自评、上级领导评分双层方式进行,并按25%:75%权重进行计算。

最终得分= 个人自评分 * 25% + 主管领导评分 * 75%

(三)考核输出结果及绩效发放标准

1.员工绩效考核得分:员工绩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

2.员工绩效考核等级: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B、B-四个等级。

绩效得分(X)

绩效等级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X≥95

A

150%

95>X≥85

B+

120%

85>X≥70

B

100%

70>X

B-

80%

第七条 绩效考核说明

(一)季度考核成绩等级为B-的员工自动进入业绩改善期,业绩改善期为一个月,以帮助该员工改进工作达到基金会要求。员工在改善期满后仍不能达到基金会工作要求的,将进行调离岗位或淘汰。

(二)员工季度工作考核成绩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绩效考核的其他规定

(一)考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综合办公室或秘书长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理事长同意后,可给予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