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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 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支部成员和秘书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分管部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员工考核,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 基金会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 合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形势以及现实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对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政治性、敏感性、倾向性错误的出版物和宣传品等问题。加强对全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做到政治立场坚定、严守纪律规矩、敢于担当作为,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加强对基金会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 “一讲两坛三会”的报批程序;加强对基金会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等的自我管理,加强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及时排查网络安全隐 患,及时有效处置网络舆情。

第六条 建立基金会党员和其他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通过“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主题党日活动、党建带团建等活动,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全体员工的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第七条 基金会党支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作为评价使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情况。

第八条 党支部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基金会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 党支部应当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一条 如出现未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与党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