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的内容包括岗位培训、业务培训、项目培训等。
第三条 培训的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指由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培训;外部培训指基金会人员参加外部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方向正确、服务发展;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三)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四)合理合规、严格标准。
第二章 培训计划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各业务部室可根据员工队伍建设及开展业务需要,提出培训需求。
第六条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名称、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地点、预算费用等。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需由财务部会签,秘书长审批,培训费用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
第八条 培训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或调整费用预算的,须报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内部培训的组织实施由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3人。
第十条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三)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
(四)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