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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二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理事会任命,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新闻发言相关事项的联络和安排。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等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批确定,必要时应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2. 通过互联网(基金会网站或微信号)发布新闻信息;

3. 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 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等方式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第七条 基金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第六章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3. 涉及基金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 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七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五百字,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

容;

4.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业务主管部门发布新闻。

第八章 新闻发布会纪律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二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 在新闻发布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